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4年度,338號
TCDV,114,聲,338,2025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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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呂萬鑫
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迄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
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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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