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14年度,8號
TCDV,114,破,8,2025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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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破字第8號
聲 請 人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其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
額徵收費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聲請
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
冊,破產法第62條亦有明定。又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
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
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
明文。而破產聲請性質上屬非訟事件,自有前揭非訟事件法
之適用。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
定補足,且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茲命聲請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偉庭
附件:
一、陳報構成破產財團之全部財產價值,並按構成破產財團之財
產價額,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補繳聲請費。
二、財產狀況說明書及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上開財
產狀況說明書應記載內容如下:
(一)如為現金或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
提出存摺影本及相關證明。
(二)如為應收款項、銀行借款、應付款項等,應列出明細,並
提出相關證明。
(三)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
、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四)如為其他動產,應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
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五)如為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及交易市
值證明。該不動產如有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
權金額餘額,及其證明。
(六)如有投資,應載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三、聲請人是否有債權人?若有,應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應
記載內容如下:
(一)現有債權人(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負債項目)之姓
名(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負責人姓名、地址)
、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債權發生原因及日期(例:進貨、運費、借貸等)、金額
、利息約定、清償期等,並提出證明。
(三)債權清償或執行情形(含債權人取得之執行名義)、尚未
清償金額、何時不能清償等,並提出證明。
四、聲請人是否有債務人?若有,應提出完整之債務人清冊,應
記載內容如下:
(一)現有債務人(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應收帳款、應收
票據、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之姓名(如為法人或營
利事業,應列示其負責人姓名、地址)、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債務發生原因及日期(例:進貨、運費、借貸等)、金額
、利息約定、清償期等,並提出證明。
(三)債務清償或執行情形(含聲請人取得之執行名義)、尚未
清償金額、何時不能清償等,並提出證明。
五、聲請人有無積欠其他稅捐或罰款?如有,應陳報稅捐或罰款
機關之名稱、地址及積欠數額,並提出證明。
六、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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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