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9326號
TCDV,114,司票,9326,202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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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326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登旺貿易有限公司張源升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登旺貿易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登旺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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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登旺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