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9326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登旺貿易有限公司、張源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相對人為登旺貿易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並請具狀更正。二、提出相對人登旺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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