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86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券莨企業有限公司、張守慧即茂峰食品
商行、莊凱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券莨企業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請
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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