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8141號聲 請 人 施維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彭正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附表編號四之本票發票日是否有誤。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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