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521號
TCDV,114,司拍,521,2025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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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521號
聲 請 人 許雅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簡嘉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4年5月23日以附表所示
不動產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3,000,000元
之普通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簡嘉漩向聲請人
借款新臺幣3,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已屆清償
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
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影本
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大里 北新 1054 6,354.97 10000分之34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136 臺中市○里區○○段0000地號 集合住宅 鋼筋混凝土造 15層  十三層:65.45 合計:65.45 陽台:7.73 全部 臺中市○里區○○路000號13樓之2 共有部分:臺中市○里區○○段0000○號,面積:20,844.6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0(含停車位編號23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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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