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29165號債 權 人 安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安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前列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吳宛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畢卡索白宮住戶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安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應補繳裁判費新臺 幣500元。 ㈡請債權人安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含稅價新臺幣壹拾參 萬陸仟伍佰元之依據為何?並具體指出係依據契約何項規 定?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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