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28567號債 權 人 宗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欽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亞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 附工程合約書為亞哥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不 符)。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