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8562號
TCDV,114,司促,28562,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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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562號
債 權 人 陳信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成運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圓盛不動產
股份有限公司聖豪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清晰貸與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成運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圓盛不動產股份有
限公司聖豪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㈢確認請求利息究係「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或「按月息2.5
%計算」(按民國110年1月20日公布並於同年7月20日施行
之民法第205條及債編施行法第10之1條規定,債權人請求
自民國110年7月20日以後之約定利息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
六部分,其約定無效。)?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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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聖豪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運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