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8455號
TCDV,114,司促,28455,2025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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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455號
債 權 人 陳鋼陳鋼建築師事務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淑樺欣玥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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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玥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