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618號原 告 劉碧忠 楊佳儒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潘祐霖律師 黃章峻律師被 告 林貴幸 廣三帝王天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蔡家妤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律師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請於114年11月15日前就下列事項,具狀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對造),「廣三帝王天廈大樓」是否為住商兩用大樓?住家與商用使用上如何區隔?住家與商用如何對外通行?住家可否使用商用之通道對外通行?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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