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4年度,3545號
TCDM,114,金訴,3545,202510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354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旻城



選任辯護人 黃婉菁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114年度偵字第17175號、114年度偵字第37382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吳旻城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月三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按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
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
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每次不得
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刑事訴訟法
第108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羈押被告之目的,
在於確保訴訟程式之進行、確保證據之存在、真實及確保刑
罰之執行,而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及羈押後其原因是否仍
然存在,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應否延長羈押,均屬事實認
定之問題,法院有依法認定裁量之職權,自得就具體個案情
節予以斟酌決定,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許可羈押之裁定
在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形,即無違
法或不當可言,且關於羈押原因之判斷,尚不適用訴訟上之
嚴格證明原則,而應適用自由證明程式;復按羈押之目的,
除在於確保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完成外,另亦有刑事執行
保全之目的。
二、被告吳旻城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
訊問後,認其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指揮
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加重詐欺
取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第3項之指揮犯罪組織
犯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
、洗錢防制法第21條第1項第5款之無正當理由以詐術使他人
交付而收集帳戶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於本案集團
中,層級不低,且獲有高額之報酬,而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
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另考量被告涉犯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
例第44條第3項為5年以上之重罪,且所犯罪數甚多,依趨吉
避凶之人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及必
要性,本院乃裁定被告自民國114年7月30日起羈押3個月在
案。
三、茲因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於114年10月13日訊問
被告,復聽取辯護人之意見,並審酌本案卷證後,認被告涉
犯上開各罪嫌疑重大。而被告涉犯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4條第3項之指揮犯罪組織而犯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詐欺
取財罪或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詐欺取財,為最輕本刑5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刑責至重,恆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
此乃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又本案之
詐欺被害人人數眾多,則被告逃匿以規避日後審判程序或刑
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又
被告指揮詐欺集團成員,共同詐騙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示
多名被害人之款項,獲取高達新臺幣30萬元之報酬,堪認將
來有反覆實施加重詐欺取財犯行之虞。是被告有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
羈押原因,堪以認定。本院審酌上情,認以具保、責付或限
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替代手段,尚不足以消除被告逃亡及
反覆實施加重詐欺取財犯罪之疑慮。另考量被告本案犯行之
犯罪情節非輕,侵害被害人等之財產法益甚重,並權衡國家
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
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仍未消滅,
且若僅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其他侵害較小之手
段,均不足以確保日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或降低反覆實施
犯罪之風險,而有羈押之必要。是依目前訴訟進行程度,對
被告維持羈押處分,尚屬適當、必要,亦合乎比例原則,被
告應自114年10月30日起,延長羈押2月。
四、至於被告及其辯護人固請求具保或限制住居並停止羈押,惟
本院依前揭理由,認仍有羈押被告之原因及必要,且被告亦
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列不得駁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之情形,被告及其辯護人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自無從予
以准許,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李依達                  法 官 王歆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葉燕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