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50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竣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1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竣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
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
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而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
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
第50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
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
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
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
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
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
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
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
,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94年
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楊竣結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按。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6至8、10至15
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4、5、9所示為得易
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
罰。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
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提出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
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
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
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具體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
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
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
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
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對本案
之意見,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有本院民國114年7月28日中
院漢刑捷114聲2506字第2506號函、送達證書及本院陳述意
見表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51至57頁)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
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蔡咏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孫超凡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7次) 有期徒刑1年1月(37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9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10日 112年3月6日至112年3月25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2/3/1、112/3/15、112/3/6、112/3/24) 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26日、112年5月4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2/3/4~112/5/4)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營偵字第1234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4768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47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8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8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7日 113年1月15日 113年1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78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9月12日 113年2月27日 113年2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7671號 (編號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187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187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2日 112年4月26日 112年4月9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毒偵字第1397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毒偵字第15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81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2448號 112年度簡字第285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65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31日 112年8月31日 113年4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2448號 112年度簡字第285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6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8月29日 112年10月3日 113年6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7718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84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9032號 (編號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3次) 有期徒刑1年6月(5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12日 112年4月13日 112年5月4日 112年3月28日 112年4月9日 112年4月10日 112年5月29日13時40分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9112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52216號等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毒偵字第25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73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4號等 112年度簡字第4351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13日 113年2月5日 112年1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73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4號等 112年度簡字第435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月1日 113年3月12日 113年2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17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4023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524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3次) 有期徒刑1年(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1日 112年4月2日 112年4月8日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12日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2/3/31)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556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56300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521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95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5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63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3日 113年3月18日 113年4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958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15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6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20日 113年4月22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49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435號 (編號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4564號 (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5次) 有期徒刑1年2月(5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30日至112年4月8日 112年4月10日 112年4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95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字第210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字第1699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2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31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072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日 113年10月23日 113年12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23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31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07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1日 113年12月2日 114年1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2949號 (編號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執字第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執字第27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