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4年度,3252號
TCDM,114,易,3252,2025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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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325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秀絹


魏詢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38236號),本院受理後(114年度中簡字第2241號),認不
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A03、A4與告訴人A02均為
僑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並同經該公司
指派在臺中市南區南和路之「總太春上社區」擔任服務人員
。然被告A03竟於民國114年6月6月9時許,在該公司內部不
特定人得瀏覽之LINE群組「春上社區執勤人員」,使用「春
上-清潔大姐-A03」之暱稱,上傳內容為:「副總您這個秘
書(按即告訴人)是從海邊找來的嗎他的權限有這麼大嗎我忍
不了了一天天的跟委員投訴說我在睡覺哪時變成鬼飄進來看
到我在睡覺說我帶鍋爐來這裡煮飯我是去踩破他家的金斗甕
拜託做個好心把他帶走吧真是水深火熱長眼睛沒看過這種白
眼狼吃你爬外留不得啊嘴賤不成氣候的秘書」等語之訊息,
以此方式侮辱告訴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誹謗),而
被告A4則自同日11時36分起,使用「清潔-A4」之暱稱,上
傳內容為:「秘書小姐你真是太超過了,我今天看到你真是
好笑內,你報什麼警秘書嗎,還是三太子嗎,還是什麼,你
神經有條短路了本來你管得太多了,你怎麼那麼不要臉說話
,報警報警個頭,你管好你自己,狗奴才」、「你因為你厚
,動不動拿我們清潔來開刀,你屁事不管你偏動不動報警,
你神經大條,你想當經理還不夠分量呢,你做人做事真是太
低階,我不怕你報警內,我都不怕,你算個什麼東西,你動
不動報警,幹你娘」、「前面的秘書搞了好幾任都沒有你這
種作法,你真的是想當官想瘋了,還是想出風頭想瘋了,真
的是不想講你內,你要積點德內,你要保佑你兒子成長內,
兩年前才長大內,你做這些事有的沒的,你要保佑你兒子成
長內或你老公內,你不要一天到晚缺德事做多了,缺德事做
多了啥做多了會遭殃的我告訴你,你不要一天到晚,你那臉
蛋假的騙人的啦,你不要一天找群組的麻煩, 你把你的工
作做好啦,不要管東管西,我們不屬於你管,你閉嘴啦」等
語語音訊息3則,以此方式辱罵告訴人,因認被告2人均涉犯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法院於審理後,認應有為不受理判決諭知之情形者,
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
第4項但書第3款亦有明文。
三、又按犯刑法第309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4條亦有明
文。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2人公然侮辱案件,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認被告2人均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嫌,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2人與告
訴人已成立調解,告訴人業於114年9月26日具狀撤回告訴,
此有聲請撤回告訴狀1紙附卷可稽(見本院114年度中簡字第2
241號卷宗第25頁),揆諸前開說明,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永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林玟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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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僑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