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692號
TCDM,114,單禁沒,692,2025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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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69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棉修


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4年度聲沒字第530號、114
年度偵字第348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第一級毒品古柯鹼貳包(總純質淨重陸拾伍點玖肆公克),均沒
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均引用檢察官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核聲請意旨與卷證相符,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顏督訓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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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