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659號
TCDM,114,單禁沒,659,2025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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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6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安利(原名林安力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4年度毒偵字
第1193、2172、287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
第4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3、4、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2、7至9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安利(原名林安力)前因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
)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2172、2870號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編號1、3、4、6所示之物,分別檢出
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為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爰依同條例第18條第1
項、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另扣
案如附表編號2、7至9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
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規定,單獨聲請宣
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
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
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
收。」、「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
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
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且該條屬刑法有關違禁物沒收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三、經查:
(一)被告於民國114年2月24日、114年3月24日、114年2月26日
所犯之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案件,因犯罪時
間在被告前案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前,為前案觀察、
勒戒程序效力所及,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
字第1193、2172、287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案
裁定書、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附卷可稽。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物,經送請鑑驗結果,檢出含
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
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為違禁
物,自應優先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
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
告沒收。
(三)扣案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物,經送請鑑驗結果,檢出含
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為
違禁物,自應優先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
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
獨宣告沒收;而因吸食器本身無論依何種方式均難與其上
之甲基安非他命析離,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宣告沒收銷燬
之。
(四)扣案如附表編號2、7至9所示之物,被告於警詢時供稱係
其所有供施用毒品之物(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
193號卷第19頁、桃園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3665號卷第
9頁),自得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規定
單獨宣告沒收。
(五)至於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未據檢察官聲請沒收,本院無
從對之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六)綜上所述,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宏賓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鑑定結果 鑑定書出處 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保管字號 1 菸彈1顆 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 欣生生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4月29日第5331D053號成分鑑定報告(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卷第215頁) 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卷第35至37頁 114年度安保字第807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 2 電子菸主機1支 無 無 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卷第35至37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3410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 3 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欣生生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4月29日第5331D054號成分鑑定報告(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卷第217頁) 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卷第35至37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3410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193號) 4 殘留甲基安非他命之玻璃球吸食器2組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欣生生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4月8日第5310D078號成分鑑定報告(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卷第121頁) 臺中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卷第65至69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5146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 5 電子菸主機1組 無 無 臺中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卷第65至69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5146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 6 菸彈1個 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 欣生生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4月8日第5310D077號成分鑑定報告(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卷第119頁) 臺中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卷第65至69頁 114年度安保字第1226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172號) 7 玻璃球1個 無 無 桃園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3665號卷第37至39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5835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870號) 8 空菸彈2個 無 無 桃園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3665號卷第37至39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5835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870號) 9 電子菸主機1支 無 無 桃園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3665號卷第37至39頁 114年度保管字第5835號(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偵字第28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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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