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63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品淵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
第2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執聲字第2784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曾品淵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
偵字第25號為緩起訴之處分,於民國113年6月3日確定,114
年6月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物大麻研磨器1個
、霧化器1個、煙彈1組,經鑑驗均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第24項
毒品大麻成分;扣押物毒郵票1只,經鑑驗檢出第二級毒品
麥角二乙胺(LSD)成分;扣押物藥丸2粒,經鑑驗檢出第二級
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成分,有衛生福利
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1紙附卷可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項第2款之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
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
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曾品淵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
度毒偵字第25號為緩起訴之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以113年度上職議字第2328號駁回再議確定,並於1
14年6月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處分書及臺中地檢署檢察官
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無
訛,堪可認定。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大麻研磨器1個及編號2之霧化器1個,經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
,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第24項毒品大麻成分,有衛生福利
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0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21000398號鑑驗
書(見毒偵卷第37至39頁,下稱鑑驗書)附卷可憑,因上開扣
案物本身難與其內殘留之大麻成分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
必要,應整體視為毒品,足認上揭扣案物確為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大麻無訛,是除鑑
析用罄,堪認業已滅失外,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諭知沒收銷燬之。是聲請人
此部分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洵屬有據,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均沒收銷燬之。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煙彈1組,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
第24項毒品大麻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藥丸2粒(送
驗淨重0.1973公克,驗餘淨重0.1854公克),經衛生福利部
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含有
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成分,有鑑
驗書在卷可參,足認上揭扣案物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大麻、3,4-亞甲基雙氧甲
基安非他命(MDMA)無訛,是除鑑析用罄,堪認業已滅失外,
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煙彈1組及編號5所示之藥丸2粒,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諭知沒收銷燬之。是聲請人此
部分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洵屬有據,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均沒收銷燬之。
㈣扣案如附表編號4之毒郵票1只(含殘渣袋1只,送驗淨重0.01
50公克),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
析質譜法鑑定,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麥角二乙胺(LSD)成分
,亦有鑑驗書附卷可佐,因該扣案物本身難與其上殘留之麥
角二乙胺(LSD)成分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
視為毒品,足認上揭扣案物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
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麥角二乙胺(LSD)無訛,是除鑑析
用罄,堪認業已滅失外,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諭知沒收銷燬之。而裝放上開扣案
物之殘渣袋1只,因包覆毒品,其內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
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自屬第二級毒
品之一部分,當應連同該殘渣袋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是聲
請人此部分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洵屬有據,爰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沒收銷燬
之。準此,聲請人之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廖碩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附表:扣案物
編號 扣案物品 名 稱 數量 備註 1 大麻研磨器 1個 ⒈檢出第二級毒品第24項毒品大麻成分。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29頁)。 2 霧化器 1個 ⒈檢出第二級毒品第24項毒品大麻成分。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29頁)。 3 煙彈 1組 ⒈檢出第二級毒品第24項毒品大麻成分。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29頁)。 4 毒郵票(含殘渣袋1只) 1只 ⒈驗餘淨重0.0150公克(因送驗後檢品用罄,故以殘渣袋表示),檢出第二級毒品麥角二乙胺(LSD)成分。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29頁)。 5 藥丸 2粒 ⒈透明膠囊(內含淡褐色粉末)送驗淨重0.1973公克,驗餘淨重0.1854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