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414號
TCDM,114,單禁沒,414,2025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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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1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英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4年度毒偵緝
字第237、238、23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
2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翁英哲(下稱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
,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
4年度毒偵緝字第237、238、23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
如附表編號1至3「扣案物」欄所示之物,經送鑑定之結果,
分別檢出含有如附表編號1至3「檢驗結果」欄所示之第二級
毒品成分,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
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扣案附表編號4
、5「扣案物」欄所示物品,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
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
文。次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
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同法第40條第2項亦
分別規定甚明。又甲基安非他命、大麻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禁止持有、施用
,自屬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
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74
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
國114年5月20日釋放出所,被告其餘2次施用毒品犯行,因
係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所為,為其效力所及,而由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37、238、239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矯正簡表、
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存卷可參,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偵查卷宗屬
實。
 ㈡附表編號1、3「扣案物」欄所示之物(編號1部分參臺中地檢
署113年度安保字第168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編號3部分
尚未入臺中地檢署之贓物庫),分別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
養院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結果,均檢出如附表
編號1、3「檢驗結果」欄所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有如附表編號1、3「證據出處」欄所示之證據資料在卷可
參,足見上開扣案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無訛,除於鑑驗時已用罄滅
失皆不再諭知沒收銷燬之部分外,其餘部分均應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盛裝扣案毒
品之包裝袋,因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
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
同毒品,均併予沒收銷燬之(包裝袋部分聲請書漏列,由本
院逕補充之)。另如附表編號2、4「扣案物」欄所示之物(
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保字第134號編號1、113年度保管字
第4941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
院以溶洗方式鑑定結果,分別檢出含有如附表編號2、4「檢
驗結果」欄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
如附表編號2、4「證據出處」欄所示之證據資料在卷可參,
該等物品因與前述第二級毒品難以析離,應整體視為第二級
毒品,亦應依上開規定沒收銷燬之。至聲請意旨認扣案如附
表編號4「扣案物」欄所示之吸食器1組,應依刑法第38條第
2項沒收,然該吸食器既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規定沒收銷燬,業如上述,而該規定屬刑法有關違禁物
沒收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是聲請意旨此部所指,容有
誤會,惟聲請意旨既已敘明係聲請對此部分扣案物宣告沒收
,則本院並不受檢察官所引用條文之拘束,得自行適用適當
之條文而為裁定,附此敘明。從而,本件聲請人此部分之聲
請,核無不合而應予准許。
 ㈢至附表編號5所示之K盤1個,固為被告所有,然卷內並無證據
足認係供被告用以施用或預備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故
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皇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江倢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檢驗結果 證據出處 處理 備註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 送驗晶體檢品2包(總毛重3.34公克),送驗單位指定鑑驗1包(驗前淨重2.5287公克): ⒈驗餘淨重:2.5217公克 ⒉驗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⒈本院113年度聲搜字第3386號搜索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民國113年10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113毒偵3987卷第43至47、65頁) 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安保字第1687號扣押物品清單(左列編號1所示扣案物)(113毒偵3987卷第99頁) ⒊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1月11日草療鑑字第1131000947號鑑驗書(113毒偵3987卷第107頁) ⒋臺中地檢署114年度毒保字第134號扣押物品清單(左列編號2所示扣案物)(114毒偵緝238卷第107頁) 沒收銷燬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38號(113年度毒偵字第3987號) 2 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煙彈3組 送驗煙彈檢品3組(毛重42.6公克),送驗單位指定鑑驗1組: 驗出結果:第二級毒品大麻 沒收銷燬 3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送驗白色結晶檢品1包(驗前淨重0.4107公克): ⒈驗餘淨重:0.4062公克 ⒉驗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⒈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113年11月2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13毒偵4294卷第53至63頁) 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9日報告編號4C26D047號成份鑑定報告(113核交1665卷第11頁) 沒收銷燬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37號(113年度毒偵字第4294號) 4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器1組 送驗檢品吸食器1組,以溶洗方式進行檢驗: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113年8月4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13毒偵2939卷第47頁) ⒉臺中地檢署113年度保管字第4941號扣押物品清單(113毒偵2939卷第52之1頁) ⒊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8月30日草療鑑字第1130800574號鑑驗書(113核交1133卷第15頁) 沒收銷燬 114年度毒偵缉字第239號(113年度毒偵字第2939號) 5 K盤1個 無 不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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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