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4年度,1826號
TCDM,114,中簡,1826,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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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182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志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27471號),茲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志成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工作鞋壹雙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員警職務報告書、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劉志成(下稱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
盜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謀取財物,
為滿足自己私慾,竟以不勞而獲之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欠
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法治觀念淡薄,所為殊值非難;
再參以被告前有竊盜、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之前科紀錄,此
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佐,足見其素行非佳;惟念及被告犯後
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竊
取財物之價值,暨其學歷為國中肄業,已退休,家庭經濟狀
況勉持(見偵卷第2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分 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所竊取之工作鞋1雙,核屬其犯罪 所得,且未據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應依上開規 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之 1第1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書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 出上訴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 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謝志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魏威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弘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27471號  被   告 劉志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志成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 年2月18日9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 至臺中市○○區○○○街0號前,徒手竊取李麗華所有,置放在該 址門前之工作鞋1雙(價值新臺幣390元、未扣案),得手後騎 乘上開機車離去。嗣李麗華發現遭竊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 監視器,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志成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被害人李麗華於警詢中證述情節相符,並有監視 器影像擷圖6張、現場照片1張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自白應 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之犯 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 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檢 察 官 謝志遠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范凱鈞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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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