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4年度,1546號
TCDM,114,中簡,1546,202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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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154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段翠儀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114年度偵字第89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段翠儀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按所謂持有毒品,係指執持占有之意,祗要基於持有之犯意
,將毒品置於自己管領實力支配狀態中,即足當之,與持有
時間長短,或毒品屬何人所有,皆無必然之關係(最高法院
111年度台上字第80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009號判決意旨
參照)。查被告段翠儀於警詢辯稱:毒品咖啡包(DIOR包裝
)11包(毛重39.1公克)是綽號「阿南」之男子免費拿給我
食用的;毒品咖啡包(COFFEEDAY包裝)1包(毛重2.94公克
)、安非他命1包(毛重0.36公克)、愷他命2包(毛重0.92
公克、0.94公克)、不明膠囊1袋等物,都是放在一個袋子
裡面,由綽號「阿南」之男子拿給我的等語(見偵卷第21頁
);復於偵訊時略辯以:扣案之毒品咖啡包26包、愷他命4
包、安非他命1包不是我的,其中13包毒品咖啡包是「阿南
」於民國114年1月17日晚上19時、20時許,在我承租作為小
型招待所使用之處所即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00號拿給我
,該處所有提供唱歌和吃的,「阿南」叫我拿給另一個也叫
「阿南」之人,其中2包毒品咖啡包則是「阿南」叫我自己
留著喝的,因為我心情不好,所以才拿給我喝,跟我說喝了
心情會變好等語(見偵卷第21、23、111至113頁),可見臺
中市○○區○○路0段00巷000號處所係被告承租作為小型招待所
使用,而為其管領實力支配狀態中之處所,且縱使被告所述
其持有之原因為真,扣案之毒品既均置於其管領實力支配狀
態中,仍無礙於其行為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
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係指被告供出毒品來源之對向性
正犯,或與其具有共同正犯、共犯(教唆犯、幫助犯)關係
之毒品由來者之相關資料,諸如其前手或共同正犯、共犯之
姓名、年籍、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及犯罪事實,使
調查或偵查犯罪之公務員得據以對之發動調查或偵查程序,
並因此而確實查獲其人、其犯行者,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
9年度台上字第1983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雖警詢時供稱
:扣案之毒品都是放在一個袋子裡面,由綽號「阿南」之男
子拿給我的等語(見偵卷第21頁),惟被告並未提供該人之
真實姓名與聯絡電話等足資特定人別之資料,職司調查或偵
犯罪之公務員無從據以對該人發動調查或偵查程序,有霧
峰分局偵查隊114年6月3日職務報告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霧峰分局114年7月7日中市警霧分偵字第1140033430號函各1
份(見偵卷第121頁;本院卷第21頁)在卷可憑,揆諸上開
判決意旨,本案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
適用。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國家對於查緝毒品
之禁令,竟仍漠視法令,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
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足見法治觀念淡薄
,行為偏差,且對毒品流通及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威脅,應予
非難,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態度難謂良好,惟念其係初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參酌被告自陳之教育程度、職業
、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
  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 、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 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4項 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 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查獲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第 三級、第四級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 入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物,經送驗後,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 成分鑑定報告1紙(見本院卷第59頁)附卷可查,是不問屬 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 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又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



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故上開毒品包裝袋, 亦應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一併沒收銷燬之。 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不另宣告沒收,附此敘 明。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物,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如附表 編號2至7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成分,此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5紙、114年3月10日成分 鑑定報告1紙可憑(見本院卷第69、73、81、87、93、99頁 ),然依據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3月4日成分鑑 定報告3紙、114年3月17日成分鑑定報告1紙之鑑驗結果(見 本院卷第95至101頁),尚無積極證據足認如附表編號2至7 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成分已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而不構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之刑事犯罪,從而,就 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物,僅得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項中段規定由行政機關沒入銷燬,本院無從予以 宣告沒收。
 ㈢扣案之菸彈1顆、膠囊1包,均未檢出毒品成分,有欣生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2紙可憑(見 本院卷第33、37頁),未見與本案有何關聯,爰不予宣告沒 收。另就扣案之新臺幣10,200元、手機4支、帳本17本、夾 鏈袋1批、電子磅秤1台,亦未見卷內有何證據證明上開物品 與本案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有關,故亦不予宣告沒收 ,併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陳信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歆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葉燕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品項 鑑驗內容 鑑定報告 1 甲基安非他命1包 含包裝袋秤重0.34公克,驗前淨重0.1896公克,驗餘淨重0.1812公克,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1紙(見本院卷第59頁) 2 毒品咖啡包(招財進寶包裝)7包 驗前總毛重37.71公克,驗餘總毛重25.4674公克,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114年3月4日純度鑑定報告各1紙(見本院卷第93、95頁) 3 毒品咖啡包(DIOR包裝)16包 驗前總毛重59.3公克,驗餘總毛重44.8776公克,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3月10日成分鑑定報告、114年3月17日純度鑑定報告各1紙(見本院卷第99、101頁) 4 毒品咖啡包(COFFEE SHOP包裝)2包 驗前總毛重9.42公克,驗餘總毛重2.0698公克,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114年3月4日純度鑑定報告各1紙(見本院卷第87、89頁) 5 毒品咖啡包(COFFEEDAY包裝)1包 驗前毛重3.02公克、驗前淨重2.1855公克,驗餘淨重1.5988公克,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114年3月4日純度鑑定報告各1紙(見本院卷第81、83頁) 6 白色結晶4包 驗前總毛重14.24公克,驗餘總毛重14.2057公克,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1紙(見本院卷第73頁) 7 香菸4支 驗前總毛重7.7公克,驗餘總毛重7.6568公克,經抽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尼古丁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21日成分鑑定報告1紙(見本院卷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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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