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698號
TCDM,113,附民,2698,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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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698號
原 告 楊珠培

被 告 陳學

蕭竣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林聖


謝帛勳
許柏毅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209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蔡有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任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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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