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4年度,129號
CTDV,114,簡上,129,2025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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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129號
上 訴 人 許玉蘭
訴訟代理人 翁羚喬律師
被 上訴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蕭瑋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禹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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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