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工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99號
CTDV,111,訴,399,202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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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9號
原 告 聖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幸忠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代理人 黃裕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正軒律師
被 告 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炳宏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指定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5時宣判,因案情繁雜,製作
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
民國114年10月3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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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