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6號原 告 邱雅玲 楊心妡 楊坤憲被 告 李蕙純訴訟代理人 張正忠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0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毛妍懿 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黃庭安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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