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4年度,252號
TYDV,114,聲,252,2025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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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52號
聲 請 人 吳定豐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266號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未繳
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秦偉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宜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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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