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37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方毅為
代 理 人 張藝騰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依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第 5 條規定:
當事人未依格式或記載方法製作書狀,經法院定期間通知其補正
,而未補正或未能補正符合規定之書狀者,法院得拒絕其書狀之
提出,不列為訴訟資料;其嗣後再就同一事由提出未依格式或記
載方法製作之書狀者,不生效力,法院毋庸處理。
當事人於前項期間內補正者,視同於原書狀到院時已提出;逾期
始提出符合規定之書狀者,為新提出之書狀。
當事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補正前,法院得不將書狀分與法官辦理。
附表:
一、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
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等),並應提出最近6個月之
薪資證明文件。
二、請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父
親方力三、母親嚴秀玲是否有領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
機構之補助(如租屋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人津貼等)?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
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
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三、請提出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父親方力三、母親嚴秀玲之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
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不論有無保險,均請提出),說明有
無以聲請人、方力三、嚴秀玲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
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如有,請提出
向各該保險公司查詢之各張保單之價值或解約金為何?該聲
請人之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
四、請提出受聲請人扶養之父親方力三、母親嚴秀玲之戶籍謄本
、112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另請說明方力三、嚴秀玲若屆滿法定
退休年齡,是否領取退休金(如國民年金、老農漁津貼、勞
保及公保老年給付等),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