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4年度,9663號
TYDV,114,促,9663,2025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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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促字第9663號
債 權 人 簡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尊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
簽收之回執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
金額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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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尊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