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蘇子文
童賢凱
相對人 彭修晏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119號就本院114 年度壢交簡
字第1325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
114 年10月2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鄧瑋琪
書記官 趙芳媞
通 譯 楊婷伊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蘇子文、童賢凱
相對人 彭修晏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彭修晏願給付聲請人蘇子文新臺幣兩萬伍仟元、
給付聲請人童賢凱新臺幣陸仟元(均包含強制險),均
已經匯款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均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蘇子文
童賢凱
相對人 彭修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趙芳媞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