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移調字,114年度,2073號
TYDM,114,附民移調,2073,2025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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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李富程

相對人 劉彥忖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073號就本院114 年度審簡附
民字第36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0
月13日下午2 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何宇宸
書記官 涂頴君
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李富程
相對人 劉彥忖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拾伍萬元,自民國一一四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全部清償為止,按月於每月
二十五日前各給付新臺幣伍萬元,並匯款至聲請人指
定之帳戶(戶名:李富程上海商業銀行觀音分行732
&ZZZZ;00000000000)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均
到期。
(二)聲請人因本件所生對相對人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李富程
相對人 劉彥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涂頴君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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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