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49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法定代理人 蔡昇甫
訴訟代理人 彭成青律師
被 告 葉佐譽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育駿
法 官 李信龍
法 官 鄭朝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淑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