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訴字第897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NGUYEN THANH DU(中文姓名:阮成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涂偉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宣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