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桃交簡字,114年度,1543號
TYDM,114,桃交簡,1543,2025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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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桃交簡字第154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宗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年度偵字第393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何宗林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何宗林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㈡查被告於肇事後尚未經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
前,主動向前往處理事故現場之員警坦承肇事一情,有桃園
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園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
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憑(偵卷第35頁),屬對於未發覺之罪
自首而接受裁判,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過失行為釀成本案事故
,致告訴人受有普通傷害之結果,且迄未告訴人達成和解並
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所為實值非難,復考量被告之犯後態
度,兼衡其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
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刑法第284條前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 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郝中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雅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峻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附錄論罪科刑條文: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9341號  被   告 何宗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何宗林於民國113年11月24日20時24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貨車,在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南豐三街口路 邊暫停下車卸貨時,本應注意汽車駕駛人不得於禁止臨時停 車路段臨時停車裝卸物品,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 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在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之路段違 規停車並降下電動尾門,亦未於後方設置完善之警告設施, 適黃燕莉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該處,因而 遭貨車尾門撞及,致黃燕莉受有右側小指指骨閉鎖性骨折癒 合不良之傷害。
二、案經黃燕莉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何宗林於警詢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告訴人黃燕莉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 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詢問筆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 院診斷證明書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 報告表㈠㈡各1份、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現場及車損照片等在 卷可憑。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 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被告停車 時,原應注意上揭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然被告竟貿然將上開 自用小貨車停放在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之路段,且車身尚 佔用車道,形成妨礙後方機慢車通行之障礙,以致肇事,被 告之停車行為有過失甚明,又被告之過失停車行為,與告訴 人之傷害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是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被告 於肇事後,犯罪偵查機關未發覺前,即主動向到場處理之警  員陳明其為肇事者並願接受裁判等情,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 人自首情形紀錄1紙在卷可稽,核與自首要件相符,請依刑 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檢察官 郝 中 興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 敬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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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