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195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荷溱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第3531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家茜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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