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14年度,2026號
TYDM,114,壢簡,2026,2025103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202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偉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速偵字第265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偉德竊盜,處罰金新臺幣8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
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一、所載「贓物認
領保管單」部分,應更正為「贓物領據(保管)單」外,餘
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聲請書)

二、核被告王偉德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爰以行
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本案被告竊得如聲請書附表所示之財
物,均已由被害人領回,然量及被告體無殘缺,竟以非法手
段竊取財物,且即便是價值不高之物,一旦失竊,也可能造
成被害人及店內員工極大困擾,所為殊屬不該,且其於本案
發生前即數度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素行不佳,
仍又犯下本罪,為免其一犯再犯、食髓知味,自不宜輕縱,
惟認其尚知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以及其智識程度、生活
況、犯罪動機等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本案被告所竊得之物均業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領據(保管 )單在卷可證,爰不另為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林佳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李信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速偵字第2652號  被   告 王偉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偉德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 年9月29日下午2時11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萊爾 富超商觀音千眼店,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商品,得手後旋 即未結帳離去。嗣經該店店長郭婉玲察覺遭竊報警,經警循 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郭婉玲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偉德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郭婉玲於警詢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 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 物認領保管單、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0張及現場照片2張附卷 可佐,是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 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至如附表所 示扣案物,已發還予告訴郭婉玲乙節,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份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另聲請宣告 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檢 察 官 林 佳 勳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李 冠 龍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物品 數量 價額 (新臺幣) 1 上好冰塊杯180g 1個 15元 2 玉山台灣高粱58度0.6L 1瓶 320元 3 美粒果零加糖蘋果蘇打500ml 1瓶 35元 小計 370元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