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200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文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偵字第396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文星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附表欄「OUR3沙瓦蘋果風味」,應
更正為「SOUR3沙瓦蘋果風味」以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吳文星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貪圖便利,任意竊取
告訴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內壢分公司之財物,顯然欠缺
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並不可取。考量被告前有多次
竊盜經判刑確定之前案紀錄,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顯見被告並非一時失慮始為本案犯行,堪認被告對於此類
案件有特別惡性,而先前科刑判決顯未對被告生矯治及警告
效果,兼衡被告坦承不諱之犯後態度,並衡量被告本案之犯
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所致損害、所竊之物已經合法發還告
訴人等情形,暨其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勉持、品行等
一切情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資懲儆。
三、被告竊取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欄所示之物,係被告本 案犯行之犯罪所得,業經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此有贓物認 領保管單在卷可稽(見114年度偵字第39646卷第45至46頁) ,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郝中興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堯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鄭羽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偵字第39646號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9646號 被 告 吳文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文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4年6月23日晚間8時4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家 樂福量販店內壢店內,徒手竊取由安全課助理呂錦泰所管領 擺放在貨架上之如附表所示商品,得手後,將上開商品藏放 於隨身攜帶之包包內,未結帳即離去。嗣經呂錦泰發覺有異 上前攔阻並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呂錦泰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文星於警詢、偵訊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呂錦泰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桃 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 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器錄影光碟1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 拍照片在卷可稽,是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所 竊得之上開商品,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之事實,有贓物認 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
予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檢 察 官 郝 中 興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李 芷 庭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遭竊商品 雪山啤酒3組、KIRIN本榨調味蘋果、SOUR3芭樂柳橙、福島水蜜桃沙瓦、OUR3沙瓦蘋果風味、CHOYA氣泡梅酒350、福島縣白桃沙瓦各1罐、台灣ㄚ環妹大豬公、MM花生糖衣、MM牛奶糖衣各1袋、瑞士三角巧克力2個、士力架隨手包1袋、瑞士三角巧葡蜂杏1個、瑞士三角黑巧克力2個、萬歲牌杏仁果、萬歲牌珍味雙果、萬歲牌特選甘栗、萬歲牌楓糖腰果、萬歲牌蜜汁腰果各1袋、CIAO肉泥鮪魚干貝2袋、貝納頌曼特寧2罐、大果實綜合果凍、大果實白桃果凍各1個、油雞腿-元進莊1盒、CAB無骨牛小排片2盒、CAB無骨牛小排4盒、CAB牛小排燒烤片2盒、冷藏台灣豬粗絞肉1盒、安心雞去骨清腿2盒、品高-蘑菇牛排醬1罐、膠帶台(附膠帶)1個、雪山晶鑽啤酒1組、台灣船釣燈補大透抽1袋、OPP透明膠帶1個(價值共計新臺幣8,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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