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14年度,1988號
TYDM,114,壢簡,1988,2025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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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198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政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速偵字第397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政瑩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李政瑩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二)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尊重私人財產權,於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時地,徒手竊取告訴人楊順利
有現金,所為實有不該,考量其未能坦承本案犯行,惟已
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返還所竊款項,兼衡其本件犯罪之動
機、目的、手段、所竊得財物之價值、曾有竊盜前科素行
、依警詢筆錄所載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並斟酌其
他刑法第57條所列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竊得之物品, 業已發還告訴人,有和解書在卷可憑(偵卷43頁),爰不予 以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本文、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蔡孟利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其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9708號  被   告 李政瑩 男 4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巷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政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4年5月12日下午2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號對面工地內, 徒手竊取楊順利所有、置於該處鷹架上之包包內現金新臺幣 2萬8,000元。嗣於同日晚間7時許,楊順利發覺遭竊乃報警 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楊順利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李政瑩經傳喚未到庭,詢據其於警詢時矢口否認竊盜之 犯行,辯稱:因有服用鎮定劑,故而拿錯云云, 惟查:前 揭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楊順利於警詢時指訴明確, 並有和解書(載有被告自白竊盜犯行內容)、刑案蒐證照片 6張在卷可稽,是被告上開空言抗辯,不足採信,其犯嫌堪 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請審酌被 告有多次竊盜犯罪前科、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顯不知悔 悟、及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返還竊得之2萬8,000元等情, 量處適當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檢 察 官  蔡 孟 利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書 記 官  許 弘 楷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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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