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嘉彬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
度聲沒字第10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杜嘉彬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2099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
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沒收等語。
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
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定
。
三、被告杜嘉彬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14年度偵字第2099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不起訴處
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經鑑定為仿冒商標商品等情,有鑑定報告附卷為憑(偵卷
25-33頁),足認附表所示之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
前揭說明,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沒收之,本件聲請
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其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附表 編號 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1 仿冒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Apple商標圖樣之「AirPods Pro」藍芽耳機 20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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