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89號
SCDV,114,消債更,89,2025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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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卓興全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魏翊洳
附件:
一、請補繳裁判費1,000元預納郵務送達費用2,550元(即按債權
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
何?若有,請提出上開汽機車行照影本(已提出部分免再提
出),並說明汽機車之現值為何?名下車牌號碼:000-000如
已經債權人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遭拍賣之車牌號
碼及債權人為何?其所有車輛是否皆設定動產抵押?如已報
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等,如有
,114年度及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每月可請領之金額分別
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
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並說明債
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如有,
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
六、請說明積欠債務原因?並說明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聲請人每月可負擔還款之金額為何?計算方式為何?請釋明
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因?為何
積欠債務?並說明是否有消債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不能清
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 
七、請提出前與銀行前置協商不成立之證明書,或前與銀行前置
協商成立後履行,但之後毀諾之相關協商成立證明書及清償
期數等相關毀諾資料影本,並說明履行有困難之事由、協商
毀諾之原因,提出毀諾時點之證明文件(如協議書、繳款證
明及其他相關文件、不可歸責於己致毀諾之證明等)。
八、請陳報最高學歷、工作地點,並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
114年3月迄今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
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
終獎金、季獎金、三節福利金、績效獎金、加班費、分紅、
夜班或其他輪值津貼各為多少?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
出每月收入證明。如目前每月收入低於聲請更生前二年綜合
所得稅給付總額之平均收入,原因為何?
九、請說明扶養配偶之原因為何?聲請人配偶是否有工作收入?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等)。
十、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
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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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