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86號
SCDV,114,消債更,186,2025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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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楊佩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
1,000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
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
另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
項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補繳裁判費1,000元及預納郵務送達費用4,080元(即按債
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請說明最高學歷,並提出114年9月至今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
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季
獎金、三節福利金、績效獎金、加班費、分紅、夜班或其他
輪值津貼各為多少?如有兼職或已變更任職工作地點,請一
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並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之綜
合所得稅清單。
三、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
蓄性、投資性保單),說明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提出保
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
,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並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申請查詢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
,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四、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
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
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
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五、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開立
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12
年9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
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已提出部分免再附)。
並提出聲請人持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金
融商品金額及其現有市值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查報聲請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名下之財產明細及目前之價
值約多少?是否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或
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額若干元?
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不符資格,應
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並查報聲請人配偶及子女年
齡、工作收入等資料。
七、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汽機車行照影本(車號000-0000汽車未提
出),並說明名下汽機車(車號000-0000號機車、車號000-
0000汽車)之現值?有無以上開汽機車設定擔保?債權人為
何人?債權人是否已取回受償?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受償
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八、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目前居住地址?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
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
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九、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
(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
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十、說明債務人目前除有受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0357號、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64724號強制執行事件扣押
移轉信託受益及薪資外,是否有其他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繫
屬於法院?如有,其法院名稱、案號、股別各為何?又如債
務人先前曾經法院執行,其執行結果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
十一、請提出與民間債權人李坤旺即埔心當舖、阿學之借貸契約
、借據、執行名義或相關借貸證明文件(需含有立約雙方
簽章)、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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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