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54號
SCDV,114,消債更,154,2025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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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劉育妮

代 理 人 蔡佩儒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6,12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請說明聲請人前與銀行何時達成前置協商?所達成之前置協
商之還款條件(即還款總金額、清償期數、利率、每月應繳
金額等)為何?聲請人自何時起未清償而毀諾?並提出相關
協商成立證明書及清償期數等相關資料影本。
三、聲請人陳報積欠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有擔保債務,
請說明擔保品為何?擔保品為何人所有?擔保品之現值?債
權人是否已取回受償?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受償額為多少
?並就上開事項重行補正債權人清冊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及目前任職工作之地點是否與提出本件聲
請時相同?並提出114年7月至今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
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
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季獎金、三節福利金、績效獎金
加班費、分紅、夜班或其他輪值津貼各為多少?如有兼職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
五、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
蓄性、投資性保單),說明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提出保
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
,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並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申請查詢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
,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六、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開立
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12
年7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
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已提出部分免再附)。
七、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
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
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
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八、請陳報聲請人、受扶養親屬劉○○林○○有無領取社會津貼、
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陳報受扶養親屬劉○○林○○有何受
扶養之必要,及其他扶養義務人劉○○劉○○之收入情形,俾
利法院查詢資料,判斷其等是否應負較高之扶養數額。
九、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
(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
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十、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目前居住地址?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
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
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十一、請說明聲請人名下機車(車號000-0000號)之現值?有無
以上開機車設定擔保?債權人為何人?債權人是否已取回
受償?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受償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
佐證資料。
十二、請提出與民間債權人林秀雯之借貸契約、借據、執行名義
或相關借貸證明文件(需含有立約雙方簽章)、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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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