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209號
SCDM,114,附民,1209,2025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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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09號
原 告 王瀚賢

被 告 邱承蓉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63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怡蓁
法 官 湯淑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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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