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4年度,573號
SCDM,114,訴,573,202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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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7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仁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於民
國114年9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佑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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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