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186號
SCDM,114,單禁沒,186,2025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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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辰思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1
42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4年度聲沒字第146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菸彈貳個,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員警於民國113
年8月12日下午2時許,在新竹縣○○鄉○○村○○○00○00號3樓被
陳辰思所屬詐欺集團之機房內,查獲被告涉犯施用第二級
毒品四氫大麻酚,並扣得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
菸彈2個(含電子菸桿總毛重55.2公克)。被告所涉犯施用
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部分,經觀察、勒戒後,業經臺灣新
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
第142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惟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之菸彈2個係違禁物,
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
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得單獨宣
告沒收,此觀諸刑法第40條第2項自明。四氫大麻酚係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
例第ll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自得單獨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於前揭時、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新竹地
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142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
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113年
度毒偵字第1426號卷第106頁及反面、本院卷)。
 ㈡扣案之菸彈2個,經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驗
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等情,有台灣尖端
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2月4日出具之毒品證物檢
驗報告1份(報告編號:A6517號)在卷可參(113年度毒偵
字第1426號第100頁),足認上開扣案物確係含有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
成分,屬違禁物無訛,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
不合,應予准許。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業已滅失,爰不
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耀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鈞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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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