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457號
PCDV,114,除,457,202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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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7號
聲 請 人 賴美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旻均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5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D0273288-0 1 1000 2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D0273289-2 1 1000 3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D0273290-9 1 1000 4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D0273291-0 1 1000 5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6ND0273292-2 1 1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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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