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份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更一字,114年度,4號
PCDV,114,重訴更一,4,2025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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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更一字第4號
原 告 周世吉
訴訟代理人 陳宏彬律師
被 告 周展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周敬順
被 告 周莊敬


周敬忠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份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
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法庭大樓一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温凱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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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周展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