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3184號
PCDV,114,訴,3184,2025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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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184號
原 告 鄭金螢

訴訟代理人 吳啟玄律師
被 告 吳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茲因被告吳仁麒未合法送
達,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上午10時3
0分在本院刑事庭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盧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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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