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996號原 告 陳冠宇 被 告 柯萱柔 訴訟代理人 蕭育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專用法庭一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旻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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