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確認部分遺產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調字,114年度,1904號
PCDV,114,家調,1904,202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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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調字第1904號
聲 請 人 吳陳琴(已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間聲請調解(確認部分遺
產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
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
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此為家事調解事件所準用,家事
事件法第32條第3項、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
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已於民國114年5月16日死亡,有本院職權查詢
之聲請人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參,本件顯有不能進行調解之
情事,爰依前揭規定,逕以裁定駁回。
三、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盧柏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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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