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14年度,461號
PCDV,114,司司,461,2025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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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461號
聲 請 人 杜政坤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就任極咖啡餐飲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公司法所定由法院處理之公司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之法
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71 條定有明文。次按訴訟之全部或
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亦有明定。又上開
規定依非訟事件法第5 條,於非訟事件準用之。
二、經查,極咖啡餐飲企業有限公司之登記址設於新北市淡水區
,此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在卷可憑,聲請人聲請呈報就任清
算人事件,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
轄權之本院呈報,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
法院。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李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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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極咖啡餐飲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