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全聲字,114年度,7號
PCDV,114,司全聲,7,2025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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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7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陳高章
相 對 人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張孟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日所為之112年度司裁全字第236號假扣押
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2年度司裁全字第236號民事
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前開
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李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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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